青岛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报道代理_青岛技通企服
来源:联合联拓 发布时间:2021-08-0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青岛注册公司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企业,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青岛注册公司30天内到所在区市的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。青岛新注册公司在办理下列事项时,必须提供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件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青岛注册公司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营的企业,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青岛注册公司30天内到所在区市的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。
青岛新注册公司在办理下列事项时,必须提供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件:
1、企业开立银行对公帐户;
2、领购企业发票。
3、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;
4、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;
5、办理停业、歇业;
青岛企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,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,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。
青岛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,应当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
2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3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。
4、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;
青岛企业进行税务登记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;
2、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地点;
3、企业税务登记的类型;
3、企业税务核算方式;
4、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;
5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;
6、企业的注册资金(资本)、投资总额;
7、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限;
8、企业的财务负责人、联系电话;
纳税人因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,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,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、注销登记前,或者住所、经营地点变动前,持有关证件和资料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,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,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、资料,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:
1、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;
2、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;
3、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(登记证正、副本和登记表等);
4、其他有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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